当前位置: 电视设备 >> 电视设备介绍 >> 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
摘
要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版)的通知,旨在适应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需要。
3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官方消息宣布,发布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适应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该细则。
该细则中显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向申请企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入网认定范围的;
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出予以撤销入网认定证书决定后三年内,企业再次申请同一品种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
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后三个月内,企业再次申请同一品种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
5、入网认定证书有效期大于三个月,企业再次申请同一品种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
6、国家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版)
总局表示,以上两个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4月2日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的通知》(新广电发〔〕74号)同时废止。
PDF文件完整版如下: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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