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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在 年4月14日,强制性国家标准《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启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工信部联合国家标准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产业界各单位成立了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标准工作组,共同推进完成标准制定。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全程配合工信部的工作。
《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规定了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适用于能够通过互联网接收广播电视等视听节目的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的开发、测试和生产,也适用于其他具备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功能的音视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顶盒、电视机、投影机、显示器等产品形态。其他具备互联网电视接收功能的音视频设备,可参照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
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公示时间:年6月14日-年7月15日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
miit.gov.cn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附件1:《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附件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
附件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下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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