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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广电总局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版)》,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涉及9类85个品种,包括: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播出设备器材
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前端设备器材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与接入设备器材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与传输设备器材
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广播电视网络安全设备器材
广播电视信号条件接收、用户管理等业务集成与支撑设备器材
广播电视监测设备器材
其他应当进行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
品种表(版)》的通知
广电发〔〕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适应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和行业发展需要,按照《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号),广电总局组织制定了《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版)》,现印发给你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年3月18日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版)》(广电发〔〕23号)废止。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年4月19日
发布日期:-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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