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视设备 >> 电视设备资源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用模板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编号:
甲方(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 种:
(一)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自年月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续聘或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不包括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管费用;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费;能耗费、二次供水加压费用。
(一)计费方式
本物业前期服务费为以下第种计费方式:
1、包干制。由甲方、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2、酬金制。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甲方、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实施酬金制计费方式,乙方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月日至月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二)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测绘机构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1、居住物业类: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商铺:元/平方米·月
2、公共物业类:
□办公、写字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元/平方米·月
□工业园区:元/平方米·月
上述标准不包含公共设施设备能耗费,但运行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物业服务费标准可按政府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三)交费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甲方足额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四)物业服务费构成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合理利润。
(五)物业服务费交纳
甲方的物业服务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交纳;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次日起按□月□季□半年□年交纳。
甲方、业主于每个缴费周期起始日起 日内交纳物业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乙方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书面形式催告甲方、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交纳。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未交纳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甲方、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实际使用人约定由物业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甲方、物业所有权人负连带责任;甲方、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实际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甲方、物业所有权人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2、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原业主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结算至产权转移之日止。
3、乙方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4、在本合同期内,业主依法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为元/平方米·月。
第七条车位使用及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有产权车位、车库的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使用人按地面车位元/个·月、地下车位元/个·月、封闭式车库元/个·月、 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
(二)其他车辆停放服务费:
摩托车元/辆·月;
电瓶车元/辆·月;
自行车元/辆·月;
三轮车元/辆·月。
以上车辆停放服务费不包括车辆保管费用。
第八条特约服务
特约服务是指除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服务。业主需乙方提供的,与乙方订立特约服务合同。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监督、建议的权利;
(二)代表业主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服务方案及公共管理制度,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监督并协助乙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临时管理规约及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
(四)在销售物业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和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物业;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乙方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七)催告物业买受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接收物业;
(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九)委托乙方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公共部分进行经营管理。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二)将房屋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以及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三)负责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对甲方、业主违反国家、本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并承担物业服务责任,接受甲方、业主的监督;
(六)依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和公共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本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不将本物业整体或主要义务委托给其他方管理,但可以将本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八)在本物业的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九)妥善保管和使用本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属于业主所有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定期向所有权益人公布并提供查阅:
(一)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二)补充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甲方在本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经过装修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
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和业主委员会无偿使用并负责维修、养护,不进行买卖和抵押,不改变其用途。
第十三条共有部分物业承接查验
(一)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15日前,与乙方办理完成查验工作,签订承接查验协议。
(二)物业承接查验,按下述第种方式:
1、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
(三)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相应的物业档案查验,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四)乙方查验发现共有部分与竣工图及其规划设计审批文件不符或者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按照规定处理,二三车库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委托乙方管理服务,车位使用人按露甲方未能及时整改的遗留问题,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解决:
。
(五)本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甲方□乙方按照□包干□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承担,承接查验费用元。
(六)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专项维修资金存入银行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幢立账、按户核算。
(三)业主转让物业时,其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予退还,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四)乙方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公示。
第十五条物业保修
甲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的,相关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
以下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及时通知甲方、业主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但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乙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乙方不免除责任;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采用合理方式告知业主,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因非乙方责任而出现需要维修的项目,但相关业主或使用人不配合而造成的损失的;
(六)业主改善自用部分、使用共用部分时,乙方已提出合理的建议或已尽可能阻止业主的危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提供维修便利,而业主未采纳建议或未接受阻止,导致损害后果的。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合同履行期限内,经乙方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协商一致,可订立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与甲方、业主协商,并经甲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公共服务产品能耗价格调整的;
2、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等级变动的;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调整的;
4、其他政策性费用调整的。
(三)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甲方、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业主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业主可解除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本合同终止。业主大会仍未成立的,甲方与乙方可续订合同。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要求,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部分,甲方、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己经交纳的,乙方予以返还,并向甲方、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二)甲方、业主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告限期交纳仍未交纳的,承担违约期间未付金额%的违约金。甲方、业主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业主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先行赔付后向甲方追偿。业主不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或主张减免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给甲方、其他业主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先行赔付后向违约业主追偿。
(四)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业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乙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担赔偿责任。
(六) 。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
。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售房现场、物业服务处各公示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单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细目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细目
电梯:
垂直梯部;
扶梯部;
。
2、绿化率:%,计平方米;
楼间、集中绿地平方米;
砖石铺装平方米。
3、区域内市政:
平方米;
米;
;
个;
个;
个;
个;
变配电系统包括;
高压双路供电电源;
公共照明设施个;个;个;
;
个;
个;
;
。
4、;
5、消防设施包括;
6、监控设施包括;
7、避雷设施包括;
8、空调设备:使用范围;
9、电视共用天线;
10、电脑网络线;
11、电讯电话;
12、地上机动车停车场个车位,平方米;
13、地下机动车停车场个车位,平方米;
14、非机动车库平方米;
15、垃圾中转站个;
16、信报箱个;
17、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18、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
19、。
附件五:
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附件六:
其他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