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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进口水果,乌海发布重要通告

发布时间:2022/6/3 18: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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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乌海市进口水果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指南》的通告

为切实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水果输入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乌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专班现发布《乌海市进口水果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指南》,推动各相关单位共同协力督促全市进口水果经营主体规范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专班

年3月30日

乌海市进口水果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指南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主动报告备查

凡我市进口水果经营主体,从乌海市外购进进口水果必须在采购前向供货者索要购进进口水果的“三证一单”(入境货物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供货商销售凭证,并于进口水果到达乌海市前24小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进口水果证明资料不齐全和未经报备的不得采购。

(二)严格核对查验

从乌海市外购进的进口水果到货后,购进进口水果的经营主体待进口水果核酸抽样检测安全后,应当在第一时间检查水果包装标签和数量与入境货物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供货商销售凭证等文件载明的信息是否一致,同时查验运输车辆驾驶员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物、证不符或驾驶员信息异常的不得收货。

二、加强“人、物、环境”防控

进口水果入库储存前,进口水果经营主体必须对其外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经营场所环境和物品设备每日至少进行1次全面消毒。进口水果经营主体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健康管理台账、进销货台账、消杀台账和外包装无害化处理台账,每日进行测温登记、消毒、查验健康状况等。

进口水果经营主体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发充足的、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废弃个人防护用品收集设施以及工作服洗消设施。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应当进行体温监测(必须“绿码”上岗,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的不得上岗),作业期间应正确使用口罩、手套、工作服等防护设备,应当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不可将工作服带出工作场所。在未戴手套以及更换手套间隙时洗手,避免防护用品二次污染。直接接触进口水果的从业人员,应按照我市“应检尽检”工作要求进行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

三、货物流向必须全程可追溯

进口水果经营主体在收货后,必须及时将“三证一单”和进货数量信息准确录入“蒙冷链”信息追溯平台。进口水果经营主体向下游销售进口水果的,应当随货提供加盖印章的“三证一单”复印件和销售凭证。零售时,应尽量要求消费者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付款,不能使用电子支付的,经营者要做好实名登记。进口水果进货查验证明材料和消费者支付、登记记录应当妥善整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四、规范销售“三专”管理和公示相关信息

进口水果贮存、销售、加工期间,进口水果经营主体应严格做到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专柜)销售,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识“进口水果专区”,公示销售进口水果品种目录和“三证一单”复印件,并确保信息一致。

五、自觉服从监督管理

进口水果经营主体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疫情防控检查和核酸抽查。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应急处置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做好涉疫进口水果的下架封存、流向追溯和从业人员自我隔离等措施。

六、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进口水果经营主体有义务对从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要在卫健部门指导下,组织对本单位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确保关键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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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毛成财

美编:张轶博王晨迪

初审:明玉刘琳娜闫向徐

主编:范鹏春

监审:郭利强梁文秀

总监制:张杰

总策划:戴军

出品:乌海广播电视台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乌海广播电视台官方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zp/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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